4月11日,湖南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即儿童医院)供氧房的一个房间内,静静地躺着30个氧气瓶,与医院病房正在使用的氧气瓶一样,这批瓶的瓶身,也有“旭辉”字样钢印和标签、合格证。不同的是,这批氧气瓶上还贴着一张字条——“封存区”。
4月1日,有媒体报道,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涉嫌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4月2日,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到北院调查,并抽样检验该院库存医用氧。
经郴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所抽3批医用氧经检验合格,含氧浓度达99.6%,高于医用氧含氧浓度的99.5%。但是,供气方却是一家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两个多月前,北院已因从该非法渠道购买氧气而被药监局责令改正。
目前,北院党组书记李细莲以及综合办主任江志已被停职接受调查,涉嫌非法供气方郴州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也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有关部门称,4月12日,郴州市纪委对李细莲的调查将有结果。
两个多月前已被责令改正,两个多月后依然使用
“问题氧”的问题由来已久。
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罗升平介绍,1月18日下午,郴州市药监局接举报称,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购进的一批瓶装医用氧存在封口标签不完整的情况。
1月19日,郴州市药监局派出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对该院调查,现场检查发现北院供氧室存有瓶装医用氧30瓶,未封口,未标识生产批号,钢瓶瓶身均有“旭辉”字样钢印。医院称供货方为郴州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但现场未能提供该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
1月26日,执法人员调查郴州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发现该公司库存医用氧11瓶,瓶身均有“旭辉”字样钢印,钢瓶封口处贴有标签,瓶身贴有合格证。但该公司现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
当日下午,药监局向北院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院必须从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
罗升平说,经调查核实,北院于2009年1月至2010年1月间以30元每瓶的价格从郴州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购进药品医用氧10290瓶,使用所得合计303800元,货值金额308700元;被处以违法购进的医用氧货值金额两倍罚款617400元,罚没款项合计921200元。
3月31日,有媒体向药监局反映,北院涉嫌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使用。药监局派出执法人员赴北院调查,在该院供氧室发现医用氧68瓶,19瓶正在使用,49瓶未使用的钢瓶瓶身均有“旭辉”字样钢印,瓶口均封有标签,瓶身均贴有郴州市旭辉气体有限公司的合格证。
执法人员向北院调查该68瓶医用氧的进货渠道,该院称是3月31日从郴州市旭辉气体有限公司购进。4月2日,执法人员再次到北院调查时,该院称医院今年2月和3月共从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医用氧4919瓶。